那正常来说,应该选相对简单,更容易操作的杀人手法。
这样杀人的时候,自然更省事一点。
但刑罚者选择的刑罚,明显并不是这样。
目前第六次案子,还看不出太大区别。
因为各个地狱的杀人手法,相对都比较难实现。
但之前的案子,比如第四起案子。
凶手选择的剥皮刑罚,又复杂又麻烦。
事后还需要处理犯罪现场,还要将受害者的尸体做成稻草人,搞到田野里。
而在第四殿阎王掌管的地狱里,明显有更简单的刑罚。
比如热汤浇手地狱,操作起来不容易多了?
而且要说对受害者的折磨,热汤浇手一点点烫死,明显更可怕一点。
但凶手偏偏选了更不容易操作,折磨程度也更低的剥皮地狱。
确实有些奇怪!”
秦眀:“这么说的话,第五起案子,刑罚者好像也选择了相对更复杂的杀人手法。
凶手用的是油炸地狱里的油炸手法,杀死受害者。
但其实第五殿地狱,有很多更简单的刑罚。
比如诛心地狱,取出目标心脏放在火上焚烧。
凶手为什么舍易求难?
而且,求的又不是最难。
因为有比油炸地狱,更难实现的地狱刑罚。
选择标准,似乎也不是视觉冲击力。
油锅地狱虽然冲击力强,但在第四殿的十六小地狱里,也没到最强的地步。”
关宏峰:“唐仁提出的这个问题,好像真有点儿门道啊!
既然刑罚者对杀人手法有选择,那就一定有标准。
有标准,就对应了特定的心理。”
群主:“是这样的!”
沈庭点头留言。
“从犯罪剖绘的理论来说,的确是关队说的这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