头一次喝这么苦的咖啡。
那个在美国跟他一起喝咖啡谈事情的人变成了另一个人。
他多想再见“秦晏”一面。
可是不能够了。
番外二过去
仔细一算,秦晏买下这栋房子已经快两个月了,他对面住的那个男人还是不认识他。
与其说是不认识,不如说是忽视。
明明好几次都掐着点在他上班的时候出门丢垃圾,下班时和他一起进电梯,低头不见抬头见,怎么会注意不到他呢?秦晏有点想不明白。
他前几天刚从美国回来,一身风尘,在家里没日没夜地睡了两天,醒了身上还有点泛酸,太久没这样睡过了。
在美国,他枕边随时都会放着一把枪。
现在,枕边只有床头柜,柜上有台小闹钟,指针滴答滴答地走动。
靠这玩意儿他也能睡着,蛮稀罕的。
拉开窗帘,太阳大得夸张,光线几乎立刻占满了整个屋子。
秦晏不喜欢这么刺眼的光线,又唰得将窗帘都拉上,房间瞬间变回了原样,昏暗得刚刚好。
虽然他一直都觉得,人其实是渴望阳光的。
但要是在阴暗里待久了,也是会害怕阳光的。
他对这正午太阳的感情,像他对对面那个男人的一样,向往着,也惧怕着。
看见他就好像看见了自己的从前——直到今日,秦晏依然记得,他从前是多么希望得到爱的一个人。
秦晏喜欢看那个男人,因为在他身上可以看到一些特别的东西。
要说夸张一点的话,那应该是类似于救赎。
要再仔细具体一点的话,应该就是人们口中所说的喜欢。
不是浅尝辄止,远远观望的喜欢,是有点想要据为己有的那种。
人到了一定的时候,可能一杯水,一根草一颗石子,都能记挂在心怀,必要时,虔诚地忆起,或者,信仰。
周堇时就是这样一个存在。
他叫秦晏想起过去,想起那些留存在心底的柔软。
到浴室里冲了个澡,出来叫了一份外卖,等了二十来分钟才到。
他没开灯,因为对光线有些敏感,只要能看得见周围的环境,有时候他宁愿不开灯。
吃完饭,回想一下,今天要做什么。
好像没什么可做的,他这次回来也是心血来潮,因为想周堇时想得睡不好觉,所以就回来了。
周堇时昨天好像扛了两袋猫粮回家,他是不是要养小猫了。
养小猫啊……
秦晏想了想,那种长了毛的四脚动物,叫声黏黏糊糊的,最会撒娇了。
撒娇的小玩意儿会争宠,摸摸可以,养还是算了,不行。
但要是周堇时喜欢,他也可以假装喜欢。();